数据库错误: [You have an error in your SQL syntax; check the manual that corresponds to your MySQL server version for the right syntax to use near '' at line 1]
select parentId from demo_menu where id=

数据库错误: [You have an error in your SQL syntax; check the manual that corresponds to your MySQL server version for the right syntax to use near 'limit 1' at line 1]
select title from `demo_menu` where id= limit 1

数据库错误: [Table 'hczd.demo_' doesn't exist]
SELECT title,keywords,seotitle,description FROM `demo_` where id=111

_北京华财智达教育集团官方网站

上一个
下一个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- 新闻中心 - 财政新闻

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

  • 分类:
  • 作者:
  • 来源: 财政部
  • 发布时间: 2022-10-26
  • 访问量: 2804

【概要描述】

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

【概要描述】

  • 分类:
  • 作者:
  • 来源: 财政部
  • 发布时间: 2022-10-26
  • 访问量: 2804
详情

财政部 海关总署 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

  为完善消费税制度,维护税制公平统一,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,现就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一、关于税目和征税对象

  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,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。

 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,包括烟弹、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。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。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。

  电子烟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见附件。

  二、关于纳税人

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(进口)、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。

 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,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,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(以下称持有商标)的企业。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,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。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,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。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,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。

  三、关于适用税率

 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。生产(进口)环节的税率为36%,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%。

  四、关于计税价格

  纳税人生产、批发电子烟的,按照生产、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。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,按照经销商(代理商)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。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,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。

 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,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;未分开核算的,一并缴纳消费税。

  五、关于进、出口政策

  纳税人出口电子烟,适用出口退(免)税政策。

  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。

  除上述规定外,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,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。电子烟消费税其他事项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等规定执行。

 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附件:电子烟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

 

财政部 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

2022年10月2日

发布日期:  2022年10月26日

扫二维码用手机看

这是描述信息

北京华财智达教育科技集团创始于2011年,总部位于北京, 面向全国,华财智达是一家以国际教育为主营业务的集团化公司。

联系方式

课程咨询:

400-008-1099 (周一至周五8:30-18:00)

    法      务:

   fawu@bjhczd.com

 市场合作:

 marketing@bjhczd.com

 

    信访邮箱:

   huacaizhida@bjhczd.com

公众号二维码

华财智达

公众号二维码

华鲁智达课

版权所有:北京华财智达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        京ICP备16053608号-1